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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工资规定

来源:本地宝 发布时间:2023-02-28 13:20:19 分享至:

病假工资规定

《河北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加班工资规定

《河北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


(资料图片)

(二)在公休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

(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

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产假工资规定

《唐山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生育津贴是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可由单位从生育保险津贴中代扣代缴。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唐山最低工资标准:

1、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2、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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