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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29日讯(通讯员 杨强 记者 万凌云) 5月27日晚,镇江高速三大队民警巡逻至阜溧高速公路新区东收费站202公里附近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在应急车道违法停车,且未放置警示标志。当即,民警上前开展执法检查及安全保障工作。
经查,当事人郭某借他人车辆赶回南通参加儿子第二天的比赛,途经镇江车辆突发故障无法行驶,正准备叫朋友来帮忙。执法民警了解基本情况后,按照处置规范呼叫了高速公路救援,同时对驾驶员郭某未放置警示标志,没有撤离到护栏外侧的行为进行教育、处罚。
在执法过程中,郭某不能提供驾驶证,也因驾驶证未在交管12123系统上注册登记不能提供电子驾驶证。经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其驾驶证为注销状态。
经询问发现,当事人郭某因长时间不开车对自己所持驾驶证状态从未关心过,如今驾驶证已过有效期两年。期间,他未办理换证而自动注销,因此郭某已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质,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才可以再次开车上路。
这样,郭某开车上高速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将面临2000元以下罚金可并处15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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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镇江高速交警就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注意驾驶证有效期,提前办理驾驶证换证,审验等相关业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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